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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

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住建局: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预拨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综〔2025〕12号)文件要求,现就关于预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评价管理。

二、该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你单位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2210113城中村改造”科目。其中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暂列“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

四、本次下达如有调整,以最终清算为准;如无变动,则不另行出文。具体使用范围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24〕13号)规定执行。

附件:1.预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度)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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