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3040404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 文       号:遂船水〔2022〕66号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发布日期: 2022-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关于加强船山区城镇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5-10 14: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水〔2022〕66号

遂宁市润生供水有限公司:

为加强遂宁市船山区城镇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参建各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现将有关该项目质量有关要求如下。

一、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在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并在合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算已审批

2.项目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或建设资金已落实

3.项目法人已按规定组建完成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确定且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项目法人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书时,应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同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或出示下列备案资料

1.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文件

2.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等

3.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副本

4.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


5.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的组织等情况。

二、落实建设初期阶段的质量相关工作

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明确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同时确定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并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以文件形式报送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质量监督员初审。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重新调整等诸多因素,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共同划分单元工程。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由项目法人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单位工程所含各项目外观质量标准,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三、落实好工程检测相关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主要有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监督检测。承担单位在开展质量检测工作前应编制相应的检测计划或检测方案。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资质证书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检测能力开展质量检测业务,严禁超越其资质等级和检测能力承揽检测任务。

第三方检测是指在合同工程开工初期,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法人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在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与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自检单位不能同属一个经营实体)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的抽样检测。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初期按规程、规范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等编制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方检测计划),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或备案。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检测计划及时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未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质量抽检的,质量监督机构不予核定或核备该工程的质量。

在做好砂、石、水泥、管材等原材料检测的同时,项目法人还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做好以下检测工作: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按规定要求或由已明确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已确认的第三方检测计划中关于外观质量检测内容进行检测,并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填写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评定前应进行全面检测。项目法人应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第三方检测计划进行全面检测。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已按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的检测方案检测的,不做重复检测。

阶段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要求已明确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第三方检测计划,或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检测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未明确第三方检测单位时)对阶段验收的工程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

项目法人除在合同工程开工初期委托具有水利行业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按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检测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外,还应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检测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核定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项目法人应自收到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时报质量监督机构。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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