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X/2021-0037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1-04-14
  • 发布日期: 2021-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14 09: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动物免疫

按照省市安排,我春防工作自3月16起,开始对辖区内散养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进行集中强制免疫,并于4月30日全面完成。同时持续开展农村散养户畜禽圈舍消毒工作。规模场按照其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确保免疫抗体达到要求,增加消毒频次。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对春防工作高度重视,通过村广播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散养户主动积极配合开展集中免疫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应免尽免,不漏一只畜禽。同时做好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消毒技术指导,确保消毒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对网格内生猪散养户养殖情况的摸底调查,组织各社社长全面了解掌握行政村内生猪买卖和发病死亡情况,异常情况立即向镇畜牧兽医站和镇政府报告。

三、加强疫病监测调查

按照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切实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要及时消除;把监测和免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监测出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指导养殖户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

四、强化生猪调运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辖区各大公路入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查验过往生猪运输车辆,严厉打击运输车辆和生猪证照不全、车辆未经备案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收购贩运户备案管理。在辖区内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须在4月1日前在微信公众号“四川智慧动监"完成备案。各村(社区)的官方兽医在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要严格查验收购贩运经纪人和车辆备案信息,没有备案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同时严查违规调运行为。加强辖区内生猪收购贩运风险管理。应急响应期间,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出现过一次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申报检疫时,涉及的生猪应附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比例不得低于该批次生猪数量的30%;出现过两次及以上有关违法违规记录的,暂停受理与其相关的检疫申报。

五、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人畜共患病防控协作机制。组织落实狂犬病免疫工作;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按照布病监测净化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布病监测净化防控工作。二是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和兔瘟2型等新发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报告、采样诊断、规范处置。

六、及时主动报告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严禁违规报告疫情。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不给予扑杀补助,从严追究责任。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生猪调运(“洗猪”、网络渠道买卖“三无”生猪)、收购病死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减小疫病传播风险,为生猪恢复生产保驾护航。

八、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村(社区)要采用广播、电视、发告知书、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加强对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生猪发展支持政策,餐厨剩余物处理、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等方面的宣传,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技能,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强化督查逗硬考核

我镇将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及镇直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在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实行一票否决。

 

 

 

                       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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