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1225837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办发〔2014〕14号
  • 成文日期: 2014-02-26
  • 发布日期: 2014-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办发〔201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遂宁市船山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全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结合船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下同)的“六大兴市计划”项目、台商外资项目、招商签约项目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第三条 坚持“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保障最足”基本原则,高效、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章  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和申报制度

第四条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各园区和项目责任单位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产业规划为依据,筛选、包装、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达到可审批、可申报、可实施的深度。

第五条 加强储备项目的动态管理。各园区和责任单位对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实施项目要及时调出储备库,同时根据发展和招商情况,调整充实项目库,促进项目库的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

第六条 实行重大项目申报制。各园区和相关部门年底申报来年的重点项目,区发改局根据申报项目筛选编制区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和责任单位,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重大项目计划确需调整时,由区发改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省、市重大项目由区发改局在区级重点项目中筛选,编制省、市重大项目申报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逐级申报。

第三章  优化项目审批机制

第七条 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清理规范审批前置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批承诺件实际办理时间要提速20%以上,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把关和签批。

第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早制定详细项目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工程咨询、勘查设计、环评等中介机构,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并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按照审批节点提供报批材料,为审批部门提前介入、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

第九条 推行重大项目VIP服务,要建立完善审批服务全程代办机制,为项目审批提供“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条龙服务机制。招商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要为每个项目落实代办员,协助业主做好项目报批工作。

第十条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必须按规定进驻区政务中心,要授权充分,进一步强化区政务中心的服务功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第四章  推行项目资源匹配机制

第十一条 优先安排供地指标。区国土分局要强化规划计划管理,有效参与调控宏观管理,对重大项目用地进行超前预审,提前做好土地征用工作,搞好规划对接,加快审批步伐,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落地。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全面参与协调,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第十二条 优先调剂环境容量。区环保局要加强排放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设施。要加强环境容量的统筹协调,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向省、市争取容量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所需的总量指标,确保重大项目环评过关。

第十三条 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融资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国家政策对接和向上的沟通汇报,精心包装项目,力争更多的重大项目进入中央、省、市项目“盘子”,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优先保证重大项目政策性贷款;积极搭建融资平台,争取更多商业融资;努力激活民间资本,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重大项目建设中。

第十四条 优先保证重大项目施工和生产所需用水、用电、用气的供应。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沟通,积极协调用电、用气、用水指标。

第五章  落实项目服务和督查考评机制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五个一”责任机制,即“一个重大项目、一名项目经理、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和一套推进措施”。县级领导担任重大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项目年度工作方案,并协助项目推进。

第十六条 实行调度会制度。调度会实行申报制,由项目所在园区或责任部门提出上会申请,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强化督查考评。区目督室、区效能办、区发改局等单位应根据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每月督查、每季通报,并将推进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告区政府,对未按时开工和进度滞后的项目,对相关责任人按《遂宁市船山区重大项目推进消极作为问责办法》实行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或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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