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X/2021-0072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1-07-23
  • 发布日期: 2021-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池镇加快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23 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直各部门

为加强老池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船山区加快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老池镇加快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人民政府

2021723    

老池镇加快推进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17号),实现我水产养殖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格管控、强化治理、倒逼转型、快速升级”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池塘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全程管控机制、水产养殖水体检测机制和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机制,确保池塘养殖养殖水体达标排放,实现渔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目标。

二、工作要求

(一)摸清家底。2021年7月底前,对本辖区养殖场池塘水产养殖情况进行再排查,准确掌握养殖种类、承包年限、承包费用及水质情况,摸清场内鱼塘数、位置、蓄水量,建立工作台账。

(二)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落实专人对养殖场内养殖池塘日常管理。镇村“一包一”责任人对所包水产养殖池塘的养殖尾水排放行为日常监督,严禁养殖尾水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养殖尾水向天然水域排放,需达到涪江流域地表水IV类标准;养殖尾水还田利用,需达到农业农村部《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101- 2007)二级排放标准。养殖尾水排放前,养殖户在“一包一”责任人监督下,由区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对养殖尾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允许养殖尾水排放的依据。“一包一”责任人对水产养殖户违规偷排养殖尾水的行为,第一时间照相、录制视频,在排放口取水样留存,并迅速报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三)建立排放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水产养殖业主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水产养殖业主每年12月至次年5月最多排放1次水产养殖尾水制度。水产养殖业主排放水产养殖尾水前必须填报《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表》(附件),先向“一包一”责任人报告,由“一包一”责任人核实养殖户基本情况,审核同意后,报镇政府统计并分析统筹辖区排水需求,对养殖水体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结论。养殖尾水检测达标的,由“一包一”责任人监督排放;养殖尾水检测不达标的,经净化设施处理、湿地沉淀或还田利用使水质达标后方可排放。

(四)加强池塘尾水治理。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因地制宜地采取池塘底排污模式、集中连片池塘“四池三坝+人工湿地”模式、生态沟渠种养净化模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模式、鱼菜(稻)共生模式。并积极推广实施池塘底排污、过滤沉淀池和池塘内循环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配套鱼菜共生、生态净化池、节水循环等尾水治理措施,促进池塘养殖尾水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小组。

(二)履行职能职责。水产养殖户要主动承担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合帐与记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各村(社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工作的督查,因地制宜制订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积极做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相关工作。

(三)严格信息上报。各村(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每月30日前向镇畜牧站报送工作进度。

 

附件:船山区规模化池塘养殖尾水治理10条措施

  

附件:

 

船山区规模化池塘养殖尾水治理10条措施

 

一、科学设计池塘养殖容量。成鱼养殖产量每亩不高于1500公斤;苗种培育产量每亩不高于1000公斤;亲鱼培育产量每亩不高于400公斤。投放苗种密度过大时要及时分塘或销售。

二、搭配滤食性鲢、鳙鱼净水。采取池塘主养与套养“80:20”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套养滤食性鲢、鳙鱼净化养殖水体,吸收利用水体中氮磷等营养元素。

三、安装增氧设备,加速有机质分解转化。采用水车式、叶轮式、涌浪式、射流式增氧机和纳米微孔底部增氧技术增加水体溶解氧含量,加速水体残饵、鱼类排泄物等有机质分解转化。

四、泼酒微生物制剂改善养殖水体水质和底质。通过施用光合细菌、芽孢杆菌、乳酸菌等有益微生物制剂,消解养殖水体中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含量,同时加速养殖水体有机质分解转化。

五、科学使用水产养殖用药。严格按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科学使用兽药,未达休药期的养殖尾水禁止排放。

六、设置生物理床吸收利用水体抓磷物质。通过在生物浮床上种植水稻、蔬菜,花卉及其他水生植物,吸收利用水体中氮磷元素。生物浮床设置面积占池塘面积的5- 10%。

七、施用生石灰对养殖尾水进行杀菌、沉淀处理。养殖尾水排放前1-2天,每亩用生石灰10-15公斤全池波酒澄清水质。

八、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后综合循环使用,殖尾水和底泥综合用于粮油种植、水果种植、蔬菜种植、花卉苗木种植、森林绿化等加以有效利用,减少养殖尾水排放量。

九、大力推广工厂化、池塘内循环、高位池、陆基集装箱等现代养殖模式,实施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和零排放。

十、建设养殖尾水生态净化处理池。配套生态净化池面积占养殖面积的5-10%,用于养殖底泥储存和尾水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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