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紧抓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精神的贯彻落实,遂宁市近期印发了《遂宁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本着“三放一让”的原则,结合遂宁实际,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坚持市委、市政府集体决策、党内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完善全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决策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一是务必高度重视。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坚决执行,确保秉公用权、依法用权、依规决策,不断提升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效能。二是务必严格执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聚焦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工作要求履职行权,营造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务必抓好问效。要强化《实施细则》执行的督导问效,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纪检监察、组织、绩效、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要在《实施细则》印发后1个月内,分类确定本地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金额、规模等标准,明确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邓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