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函〔202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要求,船山区组织开展了对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初评工作。经区级专家评审会评审和网上公示,区政府决定对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作用,为推动我区的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