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追加资金兑付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编制了《遂宁市船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追加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追加补贴实施方案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遂宁市船山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追加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追加资金项目兑付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应享受补贴的农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面积计算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拥有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面积确定。各乡镇根据《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遂船农业〔2020〕114号文件,补贴面积为基础进行二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2020年省上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追加资金592700元,补贴面积125410.2亩,兑现补贴标准为每亩4.72元。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拥有农村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手持的社会保障卡直接发放到耕地承包户,在9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补贴金额。各乡镇根据《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遂船农业〔2020〕114号文件核实上报的补贴面积为基础对追加补贴面积进行核实。
(二)公示公开。以村为单位编制公示表在全村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形成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系统录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追加资金通过“一卡通”录入系统上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同时各乡镇确保追加资金项目的相关资料全面完善及归档。
(四)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测算的分乡镇补贴金额分配,通过“一卡通”完成审核并全部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是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资金兑现到户等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
(二)强化监管,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规范操作,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补贴对象直接受益,对列入补贴的对象,要建好农业补贴信息数据库,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执行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镇、村、组三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三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审查及补贴程序要做到材料齐全、流程规范、不得简单化操作,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补贴对象、标准和金额;要加强补贴资金兑现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纪委监委、区目督室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对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3年农业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要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违规现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