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发改〔2015〕85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关于规范全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区政务中心
现将《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规范全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遂船发改〔2015〕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20日
遂发改〔2015〕45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规范全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省政府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服务收费的通知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精神,我们在全面清理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含原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矿)交易中心,下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重新规范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收费;停止收取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收后,各级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保留地(矿)产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仍按原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制定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6〕229号)执行。地(矿)产交易手续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列支“交易场地的建设和管理、设备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办公用品及管理人员”费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供场地及相关服务的费用纳入财政保障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