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教体发〔2018〕39号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现将修订后的《遂宁市船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4日
遂宁市船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教〔2015〕79号)文件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主体
区人民政府是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具体负责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二、组织机构
以区教体局局长为组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教体局计财股、学前教育股、政策法规监察股、人事股、安全办,区发改局价格股,区财政局教科文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船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体局学前教育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认定条件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办园资质合格、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社会评价良好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办园资质合格。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办学宗旨正确;办学证件齐全、合格、有效;(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至少有2年以上的办园历史,年检评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需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园舍建筑安全无隐患,设备设施能够保障保教工作的有效进行。办学规模需根据新《幼儿园工作规程》(2017)要求设置。
3.教职工配备。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普惠性幼儿园每班须配备2名专职教师,生活老师(保育员)1名。专职教师应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等须具有相应岗位资质或经过专业培训。能够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收费合理。收费项目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保教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城区内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得高于遂宁市省级示范园保教费2倍;乡镇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得高于当地中心园保教费的2倍。
5.账务规范。幼儿园以非营利为目的,其收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执行,账务规范,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6.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规范,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循幼儿园身心发展规律,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无“小学化”教学倾向。近3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书面申请报告和《遂宁市船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并作出普惠性办学承诺,由辖区学校签署意见,盖章同意。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年审合格文件。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教职员工健康证、幼儿园与教师签订的用工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凭证。
(二)认定。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三)公示。初审通过的民办幼儿园,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体局发文并授牌,同时向遂宁市教育局上报备案。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本园醒目位置悬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五、享受政策
(一)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由区人民政府与经认定授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签订购买普惠性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购买内容是幼儿园学位资源,实施地方为主、国省市级奖补为辅的机制,所需资金纳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园幼儿人数购买学位,每个学位标准为城区300元/期,乡镇200元/期。
(二)资金帮扶。中央、省、市及地方财政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奖补资金,向有普惠性意愿、新建的、提档升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助。
(三)定向指导。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教体局从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中挑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定期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导保教工作。
(四)其他扶持政策。经认定授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享受当地办学用地、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
六、监督管理
区教体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每年组织各部门对其进行复查评估。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的过程性监督检查。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向区教体局进行书面报告,不再纳入相关扶持政策享受范围。
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区教体局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服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辖区学校管理的,不参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的。
(二)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
(三)保教工作中违反师德师风,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教学小学化倾向严重的,一票否决。
(四)设施设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财务管理混乱,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假报、谎报幼儿人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
(八)年度检查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