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应急[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规定,结合《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遂船委办〔2019〕36号)及我区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提高执法工作精准性,将计划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管执法在应急管理中的“尖刀”和“拳头”作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力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重点检查。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25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83%,原则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一般检查。将在计划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分配附后)作为年度一般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17%,在2022年内完成。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区应急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事项、对象、方式与次数,编制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有关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区应急局共有注册执法人员20人。
(二)有关工作日测算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确定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4960个
2022年共365天,双休日106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202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248个工作日(365-106-11=248)。
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4960个工作日(248×20=4960)。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1581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综合监管、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核实、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宣传教育培训、登记备案等内容(682+0+240+105+225+53+80+36+160=1581)。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82工作日(496+124+62=682);
平均每工作日由2名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共496个工作日496(248×2=496);
占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分管领导分管领导1/2的工作时长,共124工作日(248÷2=124);
占用局主要领导1/4的工作时长,共62工作日(248÷4=62)
(2)实施行政许可:0工作日;
(行政许可工作已移交区行政审批局)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40工作日(168+72=240);
近三年平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数:3起,其他受伤和造成经济损失需调查处理事故1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平均3人,平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8工作日,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送达:1工作日,事故处罚告知:1工作日,事故处罚决定书送达:1工作日,罚款缴纳催告:1工作日,共168个工作日8×3×(3+1+1+1+1)=168。其他受伤和造成经济损失需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2个工作日,平均参与执法人员人数3人,共需72个工作日(2×3×12=72)。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05个工作日;
近三年平均每年举报投诉35起,核实人员至少2人,每起举报投诉核实处理工作日平均为1.5个工作日,共105个工作日(35×2×1.5=105)。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25个工作日
按平均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3人,联合执法行动次数15次,每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5个工作日,共225个工作日(3×15×5=225)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3个工作日;(按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53个工作日,共53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0工作日;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0次,平均每次参与宣传人员4人,平均每次宣传开展2个工作日,共80个工作日(10×4×2=80)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6工作日;按2次行政复议、1次行政应诉,准备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答辩1个工作日,参加人员至少3人,共36个工作日(3+1)×3×(2+1)=36 。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60个工作日。按安排执法任务8项,执法人员至少2人,执法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共160个工作日(8×2×10=160)。
综合以上各方面工作,需要安排1581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1982个。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学习活动、工作调研指导、党群活动、各类会议培训考核、休假等内容(500+662+120+300+400=1982)。
(1)机关值班:496工作日;办公室至少1人值班、1个带班领导,全年共248个工作日;共496个工作日(1+1)×248=496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62工作日(200+240+72+150=662);学习培训:共20人,平均全年每人10日,共200个工作日(20×10=200);接受考核:全年迎接检查考核次数12次,检查考核准备3个工作日,检查考核时间1个工作日,迎接检查考核人员平均5人,240个工作日12×(3+1)×5=240 ;召开会议:全年平均12次,准备时间1个工作日,准备人员4人,召开时间0.5个工作日,共72个工作日12×(1+0.5)×4=72 ;参加会议:全年平均300次,平均会议时长0.5个工作日,共150个工作日(300×0.5=150);
(3)病假、事假:120工作日。按每人年均病假、事假3次,平均每次请假2个工作日,执法人员共20人,总共120个工作日(3×2×20=120);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0工作日。执法人员20人年休假共(300天20×15=300)
(5)参加党群活动:400工作日(精准扶贫平均每人每月1.5次,每次1个工作日,共20×12×1×1.5=360个工作日;参加工会活动每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参加体检,每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共2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各方面工作,需要安排1982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1397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397个工作日(4960-1581-1982=1397)。
按近三年执法案件情况,我局一般违法行为处罚至少立案处罚38起,按照每起行政处罚案占用执法人员3人,平均10个工作日完成1个执法案件(包括询问调查、案件移交、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催告和收缴等),预计需要1140个工作日。
按照每次出动3名执法人员、平均3天时间完成对一个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包括执法准备、执法检查、现场处置、整改复查、行政处罚证据收集),对25个重点检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预计需要225个工作日。
对5个随机检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预计需要32个工作日。
五、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
牵头股室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八大专项管理内容,根据企业属性特征提出《现场检查方案》,经批准后执行。按照全员执法模式,对于牵头股室提出的执法检查,其他有关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须派出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中的证据固定按照“谁检查,谁收集”的原则由具体检查人员负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牵头股室负责督促整改。有关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依照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制度,经审核后移交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承办,必要时牵头股室应派人参与案件调查。
六、执法检查程序及要求
(一)执法检查准备
初次进行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行业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对于再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先查阅上一次检查时的档案资料,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
(二)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三)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询问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反馈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按要求制定相关执法文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限期整改复查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六)执法检查要求
1.执法检查参与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
2.执法检查前应编写《现场检查方案》,一企一方案,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3.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精准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摒弃简单、粗暴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三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更透明、程序更严谨、取证更规范、裁量更合规、过程全闭环,不断促进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做到“零复议”“零诉讼”。
(三)强化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合法性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完成率100%。统筹推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适时报送计划完成情况和备份检查资料,杜绝平时不落实年底搞突击、检查流于形式等现象出现。抓实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各责任股室、执法大队要按照立卷归档要求将执法档案自行装订归档。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附件:1.2022年度监督检查对象一览表
2.2022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