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民函〔2021〕17号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复函
马步云、张霞、刘易卓、龙金全、包增福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管理的建议》(第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14号)文件规定,原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农村五保对象统称为特困人员。
一、
目前我区农村特困人员就医实行“转诊制”,即乡镇卫生院出具“转诊单”,乡镇社事办审核,民政局、医保局审批。为避免管理脱节,减少特困人员“跑路”、“盖章”,我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由区民政局定期向医保局提供农村特困人员名单,区医保局根据人员名单直接给出审批意见,减少民政局审批环节。
二、
为明确农村特困人员保医、保吃、保住、保穿、保葬及孤儿保教政策标准,我局决定联合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拟定“政策内容清单”,并及时将政策内容清单公示在醒目位置,组织专人进行宣讲,确保政策明晰、宣传到位。
三、
为加强农村特困人员教育,解决思维惰性,我局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由民政局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专业社会组织定期对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开展文娱活动、健康知识培训、精神关怀等关爱活动,逐步培养农村特困人员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向上情操。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