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城管发〔2022〕12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现将《遂宁市船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2022年5月31日
遂宁市船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从严从实抓好城管执法主责主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当前城市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城市(含建制镇,下同)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以“严控新增,消减存量”为目标,依法查处船山区自建房建设、装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压实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其房屋的安全检查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整治氛围和执法震慑,遏制房屋建筑群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执法范围
船山区城镇(建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合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的国有土地上修建自建房以及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重点是经营性自建房的建筑活动。
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排查房屋安全隐患
根据区安办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开展船山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城管执法部门需重点注重“三查”,即:一查房屋使用土地权属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城镇国有土地,二查房屋是否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以及是否按照审批手续进行建设,三查房屋安全隐患以及隐患成因),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如实提供涉及房屋审批建设和使用的有关信息并协助房屋数据采集、测量等工作,协助牵头单位建立自建房情况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
(二)协同加强房屋装修监管
协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饰装修活动未取得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的,按照“七个严禁”加强监管。一是严禁擅自变动屋盖、楼盖、梁、柱、基础等建筑主体;二是严禁擅自变动承重墙体、楼板、屋架等承重结构;三是严禁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四是严禁擅自开挖室内外地面修建地下室;五是严禁擅自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六是严禁擅自拆改具有防火、抗震功能的结构构件;七是严禁实施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履行城管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加强船山区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规装修行为的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倒逼安全责任落实,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对在建状态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立即拆除;二是对正在实施的违规装修行为责令停工并引导装修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完善相关许可手续;三是对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进行装修造成房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查封施工现场;四是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予以行政处罚;五是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违规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联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六是对违规改扩建、装修用作酒店、饭店、培训机构、棋牌茶馆、KTV、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全力保障问题整改到位
积极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自建房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城市自建房,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是立即停止各类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
五、工作步骤
船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与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步,从2022年5月至10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排危阶段(2022年5月1日-5月15日)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全市城乡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进行全面彻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保证船山区自建房安全隐患台账的按期完成,对各项紧急排危工作不遗余力给予执法保障,确保问题隐患按期整改,其中,C级危房在5月10日前完成警戒线和标识标牌设置,限期加固整改;D级危房在5月15日前撤离全部住户,并做好停止使用、隔离打围、设置警示标志等工作。
(二)整治执法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对接问题排查牵头单位,根据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信息,建立船山区自建房专项执法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楚。聚焦执法主责主业,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围绕重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凸显法律刚性。慎用行政强制手段,积极引导房屋所有人主动拆违排危、整改排危,体现执法温度。10月25日前,各执法大队将专项整治执法工作总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报执法监察股。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执法大队要强化责任担当,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组建工作专班,对本辖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推动,将中央和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整治的一系列部署落地落实,工作抓细抓实,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联动。各执法大队要主动加强与街道(乡镇)和住房城乡建设(房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消防等部门的工作对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沟通协调和工作会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线索,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共享监管执法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法制保障。各执法大队要结合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推进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法制保障工作。执法监察股要加强执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自建房涉城管执法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和案件办理工作。各执法大队查办典型案件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律师等参与案件办理,提高执法效能。
(四)强化普法宣传。各执法大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将普法宣传和安全教育贯彻整治工作全过程,以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为契机,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宣传矩阵普及城乡规划、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房屋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房屋安全责任人自觉学法守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查问效。督查股开展工作督查,对重点案例、重点执法事项进行统筹推动,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和案件督办,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视程度不够、履职尽责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 1.遂宁市船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2.船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典型案例(模板)
3.船山区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台账
附件1
遂宁市船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田勇船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聂权党组成员
成员:钱有权党组成员、凯旋路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孝顺育才路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建平镇江寺执法大队大队长
唐雷 龙凤新区执法大队大队长
熊武介福路执法大队代理大队长
邹雷南津路执法大队代理大队长
王怀林 乡镇执法大队代理大队长
刘海涛 观音湖区执法大队代理大队长
陈辉执法监察股股长
龚 涛 督查股股长
林 微 举报受理股股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负责船山区城管执法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动,研究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所需的制度机制、程序标准、工作举措。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由陈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船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典型案例
(模板)
[标题]
执法主体+违法主体+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五个关键词对案件内容进行归纳。(如:房屋装修行政处罚)
[要旨]
说明该案例包含的执法要点。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事由:
[查处理由及结果]
对案件的处理理由,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
[案件评析]
对案件评析,明确参考价值,指出改进地方。
附件3
船山区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台账
| 序号 |
所属街道、社区(乡镇、村) |
房屋名称 (户主、房号) |
房屋结构 |
面积(㎡) |
竣工时间 |
是否鉴定/鉴定等级 |
违法违规行为 |
查处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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