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遂船府公〔2023〕2号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1-03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现将遂宁灵泉 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2113日以《关于遂宁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940件批准同意收集作为遂宁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本次征收船山区仁里镇常林村3社集体土地2.0709公顷,用地面积见下表。

用地面积表

单位

征地单位

总面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利用地

乡镇

村/

合计

林地

其他

用地

里镇

常林村

3

2.0709

2.0249

0.9655

0.9754

/

0.0840

0.0435

0.0025

2.0709

2.0249

 

0.9655

 

0.9754

/

0.0840

0.0435

0.0025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遂船府公202046 件标准执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2020217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201859、《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社区)、社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