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3020365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遂船综执发〔2022〕20号
  • 成文日期: 2022-04-29
  • 发布日期: 2022-05-0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标志标识和证件号码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5-06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综执发〔202220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志标识和证件号码管理备案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抓好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429日 

       

 标志标识和证件号码管理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监督,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要求工作人员退休、调离、辞职、辞退或解聘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标识和证件号码。

一、为加强工作人员标志标识和证件号码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退休、调离、辞职、辞退或解聘在局所属单位报备,然后到局人事股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人事股负责退休、调离、辞职、辞退或解聘工作人员的办理工作,督查股负责收缴执法相关标志标识和号码号牌工作,执法监察股负责收缴证件工作,注销相关工作号码。

四、局各单位负责对未上交的执法相关证件和号码交由执法监察股登记。

五、执法监察股对上交的执法相关证件和号码号牌进行注销或更换。

六、执法监察股对未上交的执法相关证件和号码号牌造册交由局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执法监察股提供的未注销的执法号码及时开展登报声明工作,并将登报后的结果反馈给执法监察股备案。

七、执法监察股在收到办公室登报结果作废声明后,相应号码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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