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发改(2013) 号
遂宁市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直工委:
你委《关于收取船山区直机关第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关费用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11条规定,按照《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委收取培训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训时间:5天。
二、收费标准:260元/人。
三、收费规定:培训费含教材资料费、授课费、场租费、生活费等;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有效期三个月。
二O一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