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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24〕568号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93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1、2、8、9、12社及村 集体14.869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1887 公顷,园地1.9620公顷,林地1.6699公顷,草地0.0631公顷,其他 农用地0.98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 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2.7214公顷,合计17.590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

三、 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 当地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6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船山

龙凤

石桥

1

1.5557

1.1896

1.0247

0.0567


0.0362

0.0720

0.3661


2

1.3497

1.2629

0.7828

0.4389



0.0412

0.0868


8

0.4355

0.4355

0.3122

0.1069



0.0164



9

9.9509

9.1792

6.0130

0.9116

1.6621

0.0226

0.5699

0.7717


12

4.0893

2.7427

2.0071

0.4456

0.0078

0.0043

0.2779

1.3466


村集体

0.2094

0.0592

0.0489

0.0023



0.0080

0.1502


合计

17.5905

14.8691

10.1887

1.9620

1.6699

0.0631

0.9854

2.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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