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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遂宁市船山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遂宁市船山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职责明晰、运转有序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设立遂宁市船山区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应急委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1.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

2.区应急委委员由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武部、区委维稳办、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重点办、区扶贫移民局、区金融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投促局、区文广局、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区国资委、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畜牧食品局、区食药局、区邮政局、粮食直属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外事侨务台办、区接待办、区信访局、区外宣办、区人防办、区总工会、团区委、武警船山中队、区公安消防大队、物流港管委会、观音湖管委会、龙凤新城管委会、永河现代农业园管委会、育才路街道办事处、高升街街道办事处、介福路街道办事处、镇江寺街道办事处、凯旋路街道办事处、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仁里镇人民政府、永兴镇人民政府、河沙镇人民政府、西宁乡人民政府、龙凤镇人民政府、保升乡人民政府、桂花镇人民政府、新桥镇人民政府、复桥镇人民政府、唐家乡人民政府、老池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

区应急委常设10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区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领导各专项指挥机构,区应急委委员根据需要,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二)职责

区应急委是区政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研究解决全区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召开突发事件趋势会商会,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级各部门(单位)、突发事件相关区(县);

4.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对指挥机构;

5.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

区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报送、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以及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区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办区应急委日常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洪涝(山洪)和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二)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较大地震应急处置,以及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中型级别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

(四)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较大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等安全事故处置。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五)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组织指挥全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较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七)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指导部署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指挥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局。

(八)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指挥协调全区三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畜牧食品局。

(九)区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较大级别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分管维稳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维稳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

(十)区金融突发事件及非法集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非法集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区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其它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的服务事项,由区委、区政府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别将相应职责以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形式明确到相关部门。

三、区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保障工作;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各单位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委各委员单位的联动机制,并联合开展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二)应急工作机制

坚持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当突发事件需要多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应对时,由主要负责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筹指挥,其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全面配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主任)外出时,组织指挥工作实行正副职代理制度,都外出时,由区应急委指派其他县级领导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区级响应时,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做好信息收集、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区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区应急委。

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区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区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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