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交环〔2022〕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驻船山区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实。依据《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遂船交环〔2021〕11号)文件精神,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工作原则,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行业、企业等落实环保责任。现将2022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有效推进交通运输建设领域扬尘防治工作,持续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养护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日常扬尘防治监督力度;督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巡查检查工作每月不低于1次。
积极开展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行动,结合日常养护、巡查等工作,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清扫力度,保持路域环境整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做好运输装备防扬尘、扬撒等工作;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巡查检查工作每月不低于1次。
三、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治理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保汽修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汽修企业VOCS治理;督促指导汽修企业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要求,持续督促汽修企业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台账,完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贮存场地“三防”设施。巡查检查工作每月不低于1次。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养护和施工单位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指导重点运输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巡查检查工作每月不低于1次。
五、巩固港口船舶污染治理
积极开展“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着力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要求,督促船舶业主按规定完善环保手续,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台账;加快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配合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巡查检查工作每月不低于1次。
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工作;加强行业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七、做好其他日常环保工作
依据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报送;及时规范办理来信来访、书记信箱、市长信箱、12345热线等渠道受理的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件。
八、做好信息整理及时报送
局属各单位(部门)也应编制相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并细化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开展可结合专项行动、安全检查、疫情防控等同步进行。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并于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联系人:邓迪,联系电话:0825-6800809,QQ邮箱:**17423224@qq.com),不予报送或当月未进行相关工作开展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