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 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 “红黄牌”警示制度

来源:介福禄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3-18 1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辖区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阻断疫情向我区输入蔓延。

二、工作任务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通过明察、四不两直、监督举报等方式,对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制作纸质红黄牌,张贴于企业门外显著位置,根据整改结果进行揭除、延长或升级。

三、重点场所范围

人员流动量大、空间相对密闭、人员集聚的场所均为重点场所,包括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酒店、茶馆、餐馆、影剧院、运动健身场所、洗浴(足浴)店、美容美发店、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培训机构)、图书馆、养老院、KTV、娱乐场所、会议场所及景区、有物管的居民小区等。

四、工作措施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予以红牌警告

1.经国家、省、市、区检查组警告、约谈、通报不予整改及整改不力的。

2.发现红黄码人员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临时留观的。

3.对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船人员不主动报告、登记,刻意隐瞒的。

4.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给予红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予以黄牌警告

1.未制定《XX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XX企业疫情防控处置方案》的。

2.未全面履行常态化精准防控责任“六必须”措施,定员、定责、定岗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的。

3.未建立第一、二、三针人员疫苗接种明细台账的。

4.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第三针加强针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和人数的。

5.未建立消杀台账的。

6.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给子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三)红黄牌警告期限

1.凡受到红牌警告的,警告期为7天。

2.凡受到黄牌警告的,警告期为3天。

(四)红黄牌警告处罚

1.被黄牌警告的企业,下发警告通知,给予3天整改期。

2.被黄牌警告的企业,未申请解除黄牌警告的,黄牌警告升级为红牌警告。

3.被红牌警告的企业,下发警告通知,给予7天警告,并停业整顿7天;未申请解除红牌警告或未获批准解除红牌警告擅自恢复经营,延长停业整顿期限;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按相关规定取消经营资格,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实施程序

(一)对各单位实施红黄牌警告由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红黄牌警告由街道在被警告企业门外显著位置挂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红黄”警告牌。

(三)常态化精准防控红黄牌警告一经发出,被挂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强化整改落实,主体责任人要在三天内向街道作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送行业主管部门。

(四)挂牌企业整改完毕后,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组织查验,查验合格,警告期满后予以解除警告。

、工作要求

(一)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红黄牌警示工作进行指导,防控检查组负责红黄牌警示的实施工作,综合协调组负责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宣传教育组负责红黄牌警示工作的宣传、解释、信访等工作,维稳处突负责红黄牌警示工作的强制执行。

(二)防控检查组要统筹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针对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要提醒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三)红黄牌警示工作应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持续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