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办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四届区政府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遂宁市船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遂府函〔2019〕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清理、全覆盖改革,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痛点堵点问题,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管理体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审批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我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如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其它特殊工程等)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三)改革目标。2019年5月,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审批流程优化工作;2019年6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试运行工作;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到2019年12月底,实现各项改革举措固化标化,在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效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等方面全面提升。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划拨决定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竣工验收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并持续优化更新。按照“分段牵头、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每个审批阶段分别明确牵头部门,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区住建局。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明确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工作要求、相关标准、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没有前后置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并联办理,对有前后置要求的,企业提供必备材料后,及时提前介入启动预审流程,材料完备后转换为正式审批流程;负责建立本阶段的会商决策机制,通过内部协同征求相关责任部门意见,解决并联审批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牵头作出审批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要求完成本阶段审批事项。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参照全国统一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等不同类型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要求。审批时限要明确全流程总用时,各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包括中介服务)具体用时。对中小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规范审批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含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主动协调承接上级对口部门下放的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
(八)精简审批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或合法取得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单体建筑内部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对待依法审定的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在办理施工许可中,取消资金到位证明和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7.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九)调整审批时序
1.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审批制项目除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船山生态环境局)
2.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3.经依法审定设计方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以此发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发票、土地划拨决定书等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在施工许可前完成。(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探索将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手续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6.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转变管理方式
1.推行联合审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成立由消防、人防、交警、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应急等部门组成的设计方案专家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并限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逐步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
2.推行联合审图。由区住建局牵头,将消防、人防、节能、防雷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与水电气暖专营设施多图联审、多审合一。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
3.推行多测合一。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规划核实测量(建筑工程面积测绘+竣工地形图测绘)、土地复核验收测绘、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等相关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4.推行联合验收。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人防、气象、住建、城管执法、市政公用企业等单位实行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相关单位不再单独组织验收。
5.实行容缺受理。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梳理本阶段审批事项可容缺受理材料清单,建立“容缺受理”机制。相关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时,对于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材料齐全,仅缺次要材料、不影响审查的,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进入预审程序,在出具审批文件之前补齐材料。
6.推行区域评估。在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区船山园区或其他特定区域,推行由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气候可行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航空限高等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区域综合评估。区域管理机构对实行区域评估的项目,在土地划拨和使用权出让前,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区船山园区范围内符合中省市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生态保护、评估评价标准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区级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重大安全类项目一律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方案,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形成事项清单并统一对外公布。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应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公开和传送。区级财政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应用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五、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优化项目生成机制,探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确定我区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形成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标准要求,各职能部门依职权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机制。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分别派驻专业人员值守,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咨询、收发件、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流程,由“一事跑多窗”改为“一窗办多事”,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梳理本阶段内相关事项、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流转环节、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分阶段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对外公布,并动态更新。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互认审批结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根据审批四个阶段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考核、“多规合一”协同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并据改革实践持续完善。
六、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等,并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行为。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水电气暖报装一站式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市级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全过程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中介服务行为。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船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制定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匹配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推进落实改革任务,形成部门联动、协调运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严格督查考核。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督查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和时间等内容。各责任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区委绩效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并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试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船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船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