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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来源: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3-03-20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遂宁市船山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或在上述税务机关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用原有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选择“遂宁市船山区”—“在线申请”,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船山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进行申报。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


(三)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遂宁市船山区残联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电话:0825-8093517  QQ群:796990005)


遂宁市船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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