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区内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四川省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川人社办发〔2023〕21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决定从2025年6月26日起,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区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

(二)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许可的用人单位。

二、评价依据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及其他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三、评价内容

(一)制定和履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情况;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

(七)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九)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一)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评为A级。

(二)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不能被评定为A级,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在评价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5.因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

7.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的;

10.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1.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整改的;

12.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五、评价程序

(一)自查申报。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5日,用人单位对照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进行现场申报。

(二)审核初评。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11日,企业所属辖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据2024年度日常巡查、年度检查、举报投诉调查掌握的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审查,提出拟评A级、B级企业的意见建议。

(三)集中评审。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0日,召开2024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集中评审会,开展申报审查、集中评审、综合评价。对评审中存有异议和争议的企业进行集中研判,核实、查验、评估企业违法事实和社会影响,并讨论通过拟评结果。

(四)征求意见。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5日,印发2024年度区本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拟评结果,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评价意见。同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评定的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开征求企业和劳动者意见。

(五)复审公布。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31日,归集区直部门和劳动者反馈的意见建议,复核、审查、确定评价结果,并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及时申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对不按时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企业不予评价。

2024年度船山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现场申报地址:船山区燕山街26号与28号间巷子前行50米船山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大厅;联系人:王金刚;联系方式:0825-5185788。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下载)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