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综执发〔2022〕2号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和机关各股室:
为做好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遂府通〔2022〕1号),接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加”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主动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和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干净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禁放区域和开展时间
遂宁市G93绵遂高速、S11遂内高速和G42城南高速环线以内(船山区龙凤镇复兴社区场镇除外)区域。
集中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2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取得显著实效,成立以田勇同志任组长,张岑同志任副组长,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办公室、督查股、执法监察股、举报受理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廖毅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和其它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联系人:廖毅,联系电话:0825-2319792,邮箱:305665220@qq.com)。各局班子成员在春节值班期间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
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将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将“禁放”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监管内容。
(二)深入宣传,巩固禁放成效
各个辖区进一步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各大队结合今年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通过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利用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禁放”宣传标语、开展上街入户面对面宣传、向沿街经营户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使“禁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禁放”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查处
各大队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在春节、元宵等重要时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分片分区摸排、清理、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防治大气污染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大队要明确职责分工,尽责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禁放”工作的落实。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管落实
为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作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流动摊点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各大队要结合春节期间的防疫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管控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制定本辖区的工作网格,区块分明,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环卫所和城乡环境治理股做好城乡日常保洁清运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遂宁市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