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2-2916295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办字〔2021〕6号
  • 成文日期: 2021-05-10
  • 发布日期: 2021-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1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办字〔2021〕6号

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按照《船山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经研究,决定成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席凤斌  区财政局局长

孙成云  区府办副主任、地志办主任

 员:唐    区委绩效办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海春  区残联理事长

朱海英  区妇联主席

余俊成  龙凤镇镇长

唐贤才  老池镇镇长

席伟茗  区财政局副局长

雷茂婕  团区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席凤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因机构调整、组织人事变动或领导干部分工调整,相应职责由职能划入单位和职务接替人员或工作承接领导承担,原则上不再重新发文明确。

    二、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业务指导,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整合资金下达给购买主体实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制定船山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总结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区民政局:负责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本地化发展路径,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基层治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把基层治理领域关乎民生的实事做实。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提升现代管理理念,提高经营水平,提升业务能力,鼓励农村集体企业发挥就近、贴近当地以及本土化优势,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区委绩效办:负责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负责清理本部门在镇村落地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乡镇提供本部门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考核办法;按照权责不变的原则,负责对乡镇和承接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龙凤镇、老池镇: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预算绩效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负责确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监管承接主体的项目实施情况;加强资金管理,按照部门对项目的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及时将购买服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定期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各部门和乡镇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措施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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