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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9号委员提案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31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杨虎、彭松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商铺前停车位相关问题,保障餐饮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第109号提案)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受经济环境影响,个体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居民消费能力有所减弱。商户门前停车位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停车车主与商户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如何协调两者关系,实现和谐共存,需多部门联动协作,市民和商家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氛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职能职责,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召集“美天停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涉及情况进行了约谈,进一步厘清责任和义务。

二、相关工作

(一)针对“多次发生停车车主因操作不当造成店铺门面地台瓷砖损坏,停车位承包给‘美天停车’公司后,责任归属和赔偿机制不明确”问题,经协调“美天停车”公司,建议此类情况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肇事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商户可通过报警等方式,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美天停车”公司将加强停车群众提醒和停车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后将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避免和减少此类事故发生,“美天停车”公司已于2024年5月对每个停车泊位加装了停车挡车器。

(二)针对“春节期间店铺需临时占用车位摆餐桌,‘美天停车’公司却要加倍征收停车费,收费标准不明确”问题

经协调“美天停车”公司,同意按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区机动车临时占用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委〔2013〕210号)文件要求,收取商家临时占用停车位相关费用。同时,在重要节假日期间,还将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市城区商业主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遂城管办发〔2023〕9号)和上级特定时间段车位免费停放政策执行。建议商家如需临时占用停车位,与“美天停车”公司友好协商。在临时占用期间商家有责任和义务做好相关安全、卫生和秩序管理工作。

(三)针对“建立沟通和监督机制”建议

为有效解决城市停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召集交警、“美天停车”公司和相关商户,每半年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就临时占用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三、下步打算

(一)优化停车管理。持续在商铺周边优化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达到既方便群众又促进消费目的。同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优化提醒警示标志配备,尽量减少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商户财产损失,加强停车引导服务。

(二)规范节假日经营秩序。针对节假日期间餐饮企业可能出现的拥堵问题,督促商户提前制定应对机制,合理控制接待人数,确保经营秩序安全有序。

(三)提升管理水平。督促停车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规划和管理措施,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维护,共同营造舒适的出行环境和城市环境。

(四)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按照职能职责,住建与规划部门,将持续规划新建停车场,优化路网设计,增设临时停车资源,并推动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将统筹背街小巷、商圈周边停车资源,施划机动车位,动员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引导市民参与共治;交警部门将落实违法停车执法,僵尸车整治和逆向停放、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处理,并通过交通监控数据,动态调度和管理潮汐车位;城管(综合)执法将采取“交警+城管”工作模式,加强巡查巡检,劝导违规占道经营,对占用停车位的情况及时劝导和引导。

感谢你们对城市商铺停车位问题的关注和建议,我们以民生需求为纽带,通过“技术+制度+共治”组合拳,实现从“有位可停”到“有序停车”的跃升,解决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问题,持续提升群众和商家满意度。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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