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2782287471T/2022-0002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2-04-12
  • 发布日期: 2022-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关于印发《船山区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城管发〔20227

 


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机关各股室:

《船山区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

                                       2022412          



船山区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船山区城区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船山区城区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使街面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敞放犬和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切实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实现依法、文明、长效管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田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晓波,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陈放,党组成员钱有权,党组成员张岑,党组成员聂权任副组长,各执法大队、环卫所所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整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和处理其它相关事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由陈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各执法大队查处敞放犬只、遛犬不束犬绳、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捕捉流浪犬只,并负责城管执法系统查处犬只的捕捉和送收工作。

(二)各执法大队查处因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环卫所加强船山区城区路面的清扫保洁,发现一处,清扫一处,确保路面无暴露犬只排泄物。

(三)各执法大队加强劝导、制止饲养犬只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

(四)各执法大队加强查处违规占道销售犬只行为。

(五)各执法大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犬只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2320日至430日)

多渠道、多维度开展文明养犬的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文明养犬社会氛围。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251日至1031日)

全面开展犬只管理整治,实现整治目标。各执法大队重点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有效治理遛犬不束犬绳、携犬进入禁止犬类进入的区域、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行为,清理查处违规占道销售犬只行为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111日至12月底)

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规范犬只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将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转入常态化,形成依法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措施

(一)细化宣传引导。局办公室和各执法大队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抖音、手机短信等媒介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在街道、公园、社区、小区等场所设置养犬公示牌、宣传栏,制作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动画、录音、视频等,进一步加大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广大养犬群众加强自我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和志愿者采取正面引导结合反面教育等多方式进学校,上街头、广场、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大力宣传文明养犬知识、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引导市民文明、依法、规范养犬。

(二)做实犬只收容。各执法大队组织力量加强辖区巡查,及时发现、捕捉、收容无主犬、流浪犬,积极配合公安对狂犬及时进行捕杀,全力消除公共场所安全隐患。

(三)加大文明劝导。各执法大队加大对步行街、公园、广场、商超、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场所、区域、部位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时发现纠正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和纠正养犬人遛犬不系犬绳、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进入禁入公共场所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四)依法案件查处。各执法大队对不听劝阻和不纠正不文明行为,查处携带犬只外出虽束以犬链(绳)但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对市容环境造成破坏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和行政处罚,加强查处违规占道销售犬只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强化整体联动。我局将犬只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压实主体责任,全力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优势,强化部门协作,做到信息联享、矛盾联调、问题联处、违法联打、文明联创,形成整治合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谋划,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各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职尽责,工作落实落地,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防因犬只管理引发负面舆情。各执法大队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局督查股将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执法大队要做好工作信息、图片、视频资料收集汇总,及时反馈工作推进动态。自20223月起,每月25日(节假日提前)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当月行动开展情况(含图片、措施、成效、问题及工作数据),1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联系人:刘巧,联系话:2283856,电子邮箱:228817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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