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对象具体为哪类群体?
答:具有我区户籍,且参加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
二、医疗救助对象是如何区分的?
答:具体分为一般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
一般救助对象。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城乡低保对象;
其他救助对象。精神病患者(指纳入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平台管理的精神病患者)。
三、医疗救助的形式有哪些?
答:(一)对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城乡低保对象)所产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实施“一单制”医疗救助,由我局同患者所在的医院通过金保系统直接结算;如患者在异地住院回船山医保局报销所产生的“一单制”医疗救助费用,则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申请医疗救助;
(二)其他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由患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申请医疗救助,乡镇、街道办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后报送医保局进行医疗救助。
四、申请医疗救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居(村)委会,街道办(乡、镇)签字盖章),此表街道办(乡、镇)、医保局702办公室均有;
(二)住院结算发票(病人留存联,异地住院回船山报销的提供结算单);
(三)出院证(复印件也可,多次住院只需要提供一次出院证);
(四)个人申请;
(五)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船山区医保局医疗救助在哪里?
答:在遂宁市燕山街46号,医保局702办公室,电话:0825--5182519
船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