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2023年8月11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6810213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天宫南路156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环评批复文件全本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净蓝环保科技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船环评〔2023〕5号 |
见附件 |
2023年8月10日 |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