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经开公〔2026〕7号
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颐康社区5、6组;九莲街道石溪村3、4、6组,先锋社区3、4、5组;南强街道大转弯社区3、4、6组,机场社区3组,金鱼社区9组,桐子垭社区1组,张飞梁社区2、3组;新桥镇偏岩村8组,新桥村1、2、3、5组,杨板溪村1、2组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遂宁市202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属于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遂宁市船山区北固镇人民政府、九莲街道办事处、南强街道办事处、新桥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居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chuansha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