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盐关街小学建设,完善公共教育配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船山区盐关街145号1栋、2栋、3栋、4栋、5栋住宅楼,共计5栋;以及盐关街145号5栋附1号小青瓦房1处。
二、房屋征收目的:征收旨在保障新盐关街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完善城区教育基础设施,改善片区整体环境。
三、房屋征收部门: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