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6-00034
  • 公文种类:决定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发〔2026〕4号
  • 成文日期: 2026-07-21
  • 发布日期: 2026-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盐关街小学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1 17:43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为推进新盐关街小学建设,完善公共教育配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船山区盐关街145号1栋、2栋、3栋、4栋、5栋住宅楼,共计5栋;以及盐关街145号5栋附1号小青瓦房1处。

二、房屋征收目的:征收旨在保障新盐关街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完善城区教育基础设施,改善片区整体环境。

三、房屋征收部门:遂宁市船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遂宁市船山区介福路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签约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六、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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