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20/2024-00017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布机构:船山区仁里镇
  • 文       号:遂船仁府发〔2024〕17号
  • 成文日期: 2024-03-22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仁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船山区仁里镇 发布时间:2024-03-22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仁里卫生院,常林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职责,落实任务,构建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仁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孔繁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张      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晓林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郭建军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市场监管局片区所所长

成 员:岳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党政办主任

     财政工作办主任

郑伦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熊梓衣    党建办主任

周俊承    社会事务办主任

     社会治理办主任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赖林珊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陈国付    自规所所长

     综合执法办主任

     食品安全办主任

陈柯豫    司法所所长

郭燎原    常林小学校校长

刘永华    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及食品安全信息员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镇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委员会领导及成员若发生岗位或职务变动,则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四级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三)领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各村(社区)、机关、镇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督促村(社区)、机关、镇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及检查责任的落实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四)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定期听取各村(社区)、机关、镇直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整合监管资源,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检测、监管和评价等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规范信息上报和发布行为。

(七)负责镇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及其资金的管理和安排使用。

(八)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镇食品安全办,具体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唐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信息员。

 

:仁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遂宁市船山区仁里镇人民政府

                                                                                                               2024319


附件

 

仁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做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起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查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宣传文化中心、司法所: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查办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出所: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住建部门):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畜禽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场的全过程监管;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监督生猪屠宰活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兽药、兽药残留检测监管;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场和草种监督管理;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镇食安委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镇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所:负责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场监管局片区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核发、商标、广告管理;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印刷企业食品商标印制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日常巡查监管、抽检工作;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食安办:负责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含食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监督抽验及许可准入制度;承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三无”食品及销售假冒、掺杂掺假、过期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各党支部、村: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食安办上报农村集体聚餐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培训指导;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镇卫生院:负责实施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一旦发现重大食品安全案情,及时上报,并提出突发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开展病员救治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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