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办函〔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船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船山区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根据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表,现将我区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深化新时代基层政务公开
(一)调整完善公开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确保线上办事指南和线下办件标准一致。针对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公开办,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逗号前的为主要责任单位。)
(二)规范流程和平台。严格按照四川省9项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管理,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逐步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2021年6月30日前,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公开专区(窗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11月30日前,完成政府网站统一互动交流入口的规范设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档案馆、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三)增强基层行政决策群众参与度。结合省市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和本级职责权限,确定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2021年12月31日前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布并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四)开展基层政务先行试点。在全省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试点基础上,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先行区创建,从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等方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力争打造成为全市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品牌,带动全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提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五)推进“十四五”规划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情况等信息。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一批我区历史规划(计划)。(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222发展战略”等中心工作加强政策发布。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信息公开。推进稳岗就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就业、社会公益事业、双拥优抚、道路运输、环境整治、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合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船山生态环境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七)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要求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各级各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等相关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有效衔接村(居)务公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定期公开工作。推进政府采购信息依法规范公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发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等省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积极推进川渝通办等重点政务服务事项和“好差评”结果公开。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九)提升政策解读水平。聚焦“六稳六保”、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点任务,加大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的解读力度,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送审、同步公开,并及时上传至区12345热线受理平台知识库。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丰富解读形式,切实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2021年应分别发布或开展图文解析、发布会、在线访谈、短视频等形式的政策解读不少于1条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济合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船山生态环境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直各部门)
三、切实提高群众关切回应实效
(十)完善群众关切回应工作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在全面整合政务服务热线的基础上,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基础,按照市政府办有关工作办法和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网络理政平台数据接口标准要求,进一步整合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群众关切回应工作的全流程标准和“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的诉求回应闭环机制,以及解决群众诉求、办理民生实事等方面的联动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区热线办、区政务公开办、区委网信办、区信访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十一)做好群众关切回应结果公开。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各级各部门出台的为民惠民便民政策、实施的直接造福于民的项目工程、化解处理的涉及群众利益矛盾纠纷等情况。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我区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热线办、区委网信办、区信访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四、提升政务信息质量和服务
(十二)规范完善政府信息资源。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政府网站以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的行政法规文本,2021年8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规范发布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根据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加强政策文件库建设,2021年10月31日前梳理形成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清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五、加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力度
(十三)深化清理整合。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不断完善我区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定期分析我区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按照做优做强主账号的要求,常态化开展清理、整合、关停工作。落实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需在账号变动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主管单位履行报备手续。(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四)加强建设维护。主动对接市集约化平台,实现市区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定期核验办事服务类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五)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法定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落实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制度,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均需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严格考核问责,并将重大突出问题的督促整改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六、夯实工作基础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个月内,结合主要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并在纵向条线上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七)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DB51/T 2658—2019),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内部工作流程及答复内容要素,按规定时限和答复方式送达申请人,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将相关资料规范整理、归档备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并加大指导、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具体收缴规定,并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十八)强化指导督促。根据市上调整完善后的考核指标体系,于2021年7月30日前调整完善全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落实省市区年度任务分工的主要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办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条例》规定、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加大通报问责力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绩效办)
附件:2021年船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目标任务数(条)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目标任务数(条)
|
| 1
|
区政府办
|
360
|
24
|
区乡村振兴局
|
180
|
| 2
|
区发展改革局
|
300
|
25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60
|
| 3
|
区经科局
|
200
|
26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300
|
| 4
|
区教体局
|
360
|
27
|
区农业农村局
|
360
|
| 5
|
区公安分局
|
300
|
28
|
区经合局
|
200
|
| 6
|
区民政局
|
300
|
29
|
船山生态环境局
|
360
|
| 7
|
区司法局
|
300
|
30
|
区市场监管局
|
300
|
| 8
|
区财政局
|
300
|
3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0
|
| 9
|
区人社局
|
360
|
32
|
船山园区
|
300
|
| 10
|
区国资局
|
150
|
33
|
观音湖
|
300
|
| 11
|
区住建局
|
300
|
34
|
永河园
|
300
|
| 12
|
区医保局
|
150
|
35
|
镇江寺
|
300
|
| 13
|
区交运局
|
300
|
36
|
育才路
|
300
|
| 14
|
区水利局
|
300
|
37
|
凯旋路
|
300
|
| 15
|
区商务局
|
300
|
38
|
介福路
|
300
|
| 16
|
区信访局
|
150
|
39
|
南津路
|
300
|
| 17
|
区卫健局
|
360
|
40
|
河沙镇
|
300
|
| 18
|
区审计局
|
300
|
41
|
永兴镇
|
300
|
| 19
|
区应急局
|
220
|
42
|
仁里镇
|
300
|
| 20
|
区供销社
|
150
|
43
|
龙凤镇
|
300
|
| 21
|
区统计局
|
220
|
44
|
桂花镇
|
300
|
| 22
|
区行政审批局
|
300
|
45
|
老池镇
|
300
|
| 23
|
区文广旅游局
|
360
|
46
|
唐家乡
|
300
|
| 合计
|
13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