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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川府土〔2024〕256号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9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川府土〔2024〕2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

建设用地的批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82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7、10、13社0.9413 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6297公顷,林地0.2537公顷,其他 农用地0.05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 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0692公顷,合计1.010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 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

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社区

小计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船山

龙凤

白鹤

7

0.6143

0.5451

0.3539

0.1772

0.0140

0.0692


10

0.3197

0.3197

0.2758


0.0439



13

0.0765

0.0765


0.0765




合计

1.0105

0.9413

0.6297

0.2537

0.0579

0.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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