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天泽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遂宁市船山区遂潼新区创新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四川远锦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对《报告书》开展了技术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报告书》(报批稿)经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遂宁市船山区遂潼新区创新产业园项目(标准厂房工程一期)属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遂潼大道以南,中环线西沿线以东,项目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5′27.12″,北纬:30°26′10.11″。项目红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43199.57m2,规划总建筑面积90802.46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9797.76m2,地下不计容面积1004.7m2(主要为综合楼地下设备用房一层)。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4F厂房、1栋9F/-1F综合楼、1栋1F危废库(乙类库房)及2栋1F配套门房。总容积率为2.08,总建筑密度为52.94%,绿地率为2.08%,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05辆。同时配套建设项目区内景观绿化、道路、管网工程、照明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项目总占地总面积5.35hm2,其中永久占地4.50hm2,临时占地0.85hm2。占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等。项目总挖方3.29万m3,总填方量39.09万m3(绿化覆土0.37万m3),外购表土0.37万m3,借方35.43万m³来自建设单位正在实施的遂宁市船山区遂潼新区创新产业园项目(配套道路工程)(6.31万m³)、遂宁市船山区遂潼新区创新产业园项目(安置房工程)(29.12万m³),项目区内土石方经调配综合利用后,无永久性弃方产生。
项目总投资26227.2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047.7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
项目属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比较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二)该《报告书》对主体工程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内容较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可行。
(三)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内容较全面,调查及预测方法和结果总体可行;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合理,防治分区划分基本可行,同意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合理,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可行,典型设计基本合理。
(五)水土保持监测目的明确,监测内容全面,监测方法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总体可行。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16.34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14.1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02.2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955万元。
(七)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3%、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1.68%。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项目建设期间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绿黄红”三色评价管理,及时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于每季度月初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该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我局备案。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