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遂船人社处告〔2025〕111号)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27 14: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四川千冠鸿文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B8XMB1Y):

经查,你单位承建的四川遂宁圣莲岛悦涧里酒店翻新项目,存在拖欠杨勇等2人工资24180元的行为,至今未支付。我局于2025年10月21日以网上公示的方式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遂船人社处改〔2025〕111号),指令你公司自收到指令书5日内支付杨勇等2人工资24180元,你单位逾期未支付。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立即支付杨勇等2人工资241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到本机关(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联系人:曾毅、王金刚,联系电话:0825-5185788)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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