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函〔2021〕139号
区财政局:
根据区财政局印发的《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遂船财发﹝2021﹞169号)文件和区财政局印发的《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绩效运行监控问题整改的通知》(遂船财发﹝2021﹞186号),我局对照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同步对2021年度1-10月区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进度及预期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我局在绩效监控自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项目资金存在问题:
一、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设施及安全饮水项目
该项目资金用于船山区2020年区级财政水利扶贫建设项目涉及仁里镇、老池镇、龙凤镇、河沙镇、唐家乡、永兴镇、桂花镇等7个乡镇45个行政村(社区),含19个贫困村。内容包含农田水利工程和安全饮水工程,其中: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内容及任务包括新建及整治渠道14.21km,整治山坪塘63座,整治石河堰25处,整治囤水田12处,新建蓄水池35口,均按设计完成。完成投资金额1458万元,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余421948元。
二、2020年水利行业工程运行及维护项目
该项目用于2020年度“水利行业工程运行及维护”,由于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使用金额和预算金额存在误差,预计结余80元。
三、2020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天地一体化”经费及水保管理项目
该项目用于2020年度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天地一体化”经费及水保管理工作,由于具体实施过程中和提供服务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预算金额存在误差,预计结余494元。
为强化对财政资金绩效实现情况的责任约束,对专项资金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支出,我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建议区财政将以上三笔沉淀的结余资金及时收回。
遂宁市船山区水利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