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办函〔2016〕61号
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