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通﹝2023﹞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9号)相关规定,船山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6 月9日和6月10日,按程序对遂宁市北河街西延渠河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发出征收决定和征收公告。因征收范围内个别房屋所有权人长期不在家,无法完成入户评估工作,导致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无法及时公示。为确保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决定将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调整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30日。
特此通告。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