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08494033/2023-4478492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船府办发〔2018〕24号
  • 成文日期: 2018-05-21
  • 发布日期: 2018-05-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1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船府办发〔2018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区政府5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1日        


遂宁市船山区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和《遂宁市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函〔2017208号),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船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优质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为重要抓手,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区域内城乡教育差距,让人民群众从教育改革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加快推进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现代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大班额全面消除,学校高水平现代化建设标准达到90%,乡村校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主要指标校际间差异系数显著降低,城乡中小学教师专业素养明显提高,城乡中小学办学质量明显提升,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合理,教育资源统筹配置机制基本形成,实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优化乡村教育校点布局。统筹利用乡村教育资源,合理规划乡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园)办学校点布局。在生源多的镇(乡)实行小学、初中学校分设,生源较少的镇(乡)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或构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一体化的教育联盟。在留守学生较多的镇(乡)根据需要布局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不断完善村小、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按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保障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正常运转。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2.加快建设城镇公办学校。加快人口迅速集中的城镇新建或改扩建,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有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十三五期间,在中心城区新建、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共9所;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实施学校建设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受理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物流港管委会、龙凤新城管委会

3.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城乡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确定每所学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配置数量。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船山教育云平台综合功能,推进农村地区远程教育。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二)推进教育资源高效配置

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户籍管理等因素,制定落实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严禁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确保到2018年化解城镇中小学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前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通过城乡一体化、集团化办学或教育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深化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名校+弱校名校+新校集团化(联盟)办学。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三)推进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1.规范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学生人数变化情况,每年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盘活编制存量,重点解决教师老龄化、结构性缺编问题,每年按照编制空缺情况公招教师。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吃空饷、长期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推进艺术体育等紧缺学科教师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机制,加大乡村教师和紧缺教师招聘力度。推进教育系统城乡干部教师交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改革。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到薄弱学校支教机制,完善交流支教人员考核机制。鼓励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任教锻炼,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越往基层、越往艰苦的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学校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措施,努力提高优秀教师特别是乡村优秀教师待遇,让优秀教师留得住、教得好。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职称(职务)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比例。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国培”“省培名额优先考虑乡村教师。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推进学校内部管理

1.创新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推动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提升警、校快速反应能力,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

2.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化法制教育、绿色发展进学校、进课堂。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和核心素养监测,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举措,大力提升城乡公办教育质量,加强民办教育监管,构建良好的教育秩序,努力让每位学生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构建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开展第三方评价,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关爱行动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与辖区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简化入学手续。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做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发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和追究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象。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3.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上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由区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随迁子女、流动留守儿童、学习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全面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健康成长水平。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

4.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经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必要的教辅资料,精准实施课后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通过特教学校、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融合教育等方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牵头部门: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区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揽总、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领导体制,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比例。

(二)加强分工协作,明确部门职责

区教体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区发改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区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对外来流动人口加强居住登记查验工作。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要为推动教师区管校聘和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区国土分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区规划分局制定控制性详规时,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区卫计局要做好新出生人口的统计,为学校布局提供有关依据。区残联要为残疾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维护相关权益,提供必要帮扶。区妇联要引导学生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推动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查指导,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按照一体化的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列出工作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专项检查和教育督导专项督查,定期向人大政协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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