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船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
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现将《船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面积审核、申报工作。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日
船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农函〔2023〕10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促进我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补助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将中央补贴资金切块分配下达到县(区),由各县(区)结合本地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补贴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下达资金总额/核实的补贴总面积。
四、补助依据
2023年种植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五、实施步骤
202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218号)、《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农函〔2023〕105号)文件,根据补贴政策和要求,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粮食生产者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或对公账户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或种粮大户等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要规范对补贴审核、发放、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严格把关,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字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