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八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2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06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