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20/2025-0066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
  • 文       号:遂民规〔2025〕3号
  • 成文日期: 2025-11-03
  • 发布日期: 2025-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03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八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2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06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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