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巩固非洲猪瘟防控成效,提升生猪产业全链条生物安全水平,降低疫病反弹发生风险,有力保障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根据省、市指挥部文件精神,我区决定立即开展2021年非洲猪瘟防控春季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三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生产领域大消毒
非洲猪瘟已在我国定殖,目前尚无疫苗可防、无药物可治,病毒存在于养殖、运输、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多个环节,科学选择使用消毒药物,规范消毒程序,坚持不懈抓好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冷(冻)库等重点区域消毒,是清除病毒、防范疫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人民政府(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督促养殖场(户)业主、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消毒主体责任。以乡镇(街道)、村和养殖场(户)为作战单位,组织实施好大消毒工作,实现对生产、加工、流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全覆盖。
(一)对养殖环节进行全面消毒。生猪养殖场(户)是落实消毒防疫措施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和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生猪养殖规模、饲养模式等,做好分类指导,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立即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落实各项生物安全防护措施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合理制定实施消毒方案,做好物料进出车辆、交叉通道、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消毒工作;鼓励企业在场区外建立多级洗消中心,做好清洗效果监测。发挥好大型规模养殖企业的防疫技术优势,督促大型养殖企业将其通过“代养、寄养、托养”等方式发展的适度规模场(户)纳入企业管理服务范畴,加大消毒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对农村散养农户和中小规模养殖专业户,各乡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防疫属地责任,采取分区包片制度,实施人盯场、户策略,落实好关键时间节点关键环节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做好技术指导,确保日常消毒全覆盖对出现生猪异常死亡的养殖场(户)、死亡生猪掩埋点等,要按照非洲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中关于疫点消毒的有关要求,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猪舍、场地、交通工具、物品、用具等进行底清洗消,记录在案,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二)严格开展生猪运输车辆消毒。要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管理要求,严防运输车辆泄漏、拋酒,鼓励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生猪,要求生猪贩运人员建立完善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记录,及时清理排泄物和污染物,生猪装前卸后车辆要做好清洗消毒。运输车辆运输路线要避开生猪饲养集中区,减少沿途停留的次数和时间
(三)切实加强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消毒。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压实防疫责任,督促切实做好生猪进厂、车辆进厂、人员进厂和无害化处理环节消毒工作。屠宰企业要配齐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对隔离圈、待宰间每批猪周转后进行清理消毒,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对屠宰车间每天清洗消毒一次,场区和办公场所每周不少于一次彻底消毒,对生猪运输车辆和产品运输车辆分设消毒车间。无害化处理企业要落实消毒制度,对车辆、转运用具、处置设备、污染场地等每日进行清洗消毒,定期送样监测,评估消毒效果。
二、全覆盖开展大培训
遵循“结合实际、针对实用、具体实效”的原则,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施教、逐级培训”的模式,广泛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培训活动。对养殖场(户)业主,重点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建设、疫情上报规定、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等防控知识培训;对宰场、畜禽贩运运输人员等,重点做好《动物防疫法》、检疫管理规定、非洲猪瘟检测、贩运车辆备案管理、违法案例等方面的培训;对官方兽医、乡村兽医等,重点做好检疫管理规定、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培训通过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生猪全产业链,特别是中小养殖散户的生物安全意识,提升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要发挥大专院校专家和大型规模养殖企业技术力量优势,采用视频语音等无接触培训方式,实现培训全覆盖。
三、全方位开展大宣传
坚持“简洁明了、直观易懂”的原则,利用乡(镇)和村(社)为宣传教育主渠道,采取微信、视频、广播、横幅、电视、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生猪发展支持政策餐厨剩余物处理、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等方面的宣传,普及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技能,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要侧重加强生猪调运引进宣传,引导养殖场户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三证齐全、来源清楚、健康的生猪,告诚不能通过网络购买来源不明、证照不全,未经检疫的生猪,更不能到省外直接购买生猪。要大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非洲猪瘟扑杀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养殖户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明确“三大行动”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三大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物资,根据疫情形势,分阶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切实可行消除非洲猪瘟疫情风险隐患,切实保生猪恢复发展的良好生物安全环境
此次行动从2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区指挥部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确保措施落实见效。请乡镇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月末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