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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中小学校:

根据《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公平、透明、清廉的招生入学环境,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实行划片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各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或等级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违规选拔学生。

(二)坚持公民办同招。严格实行公办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和公告均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三)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在保障本学区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严控新增“大班额”“大校额”,今年新招年级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

二、保障各类群体受教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按“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学位供给,努力满足外来务工、创业人员等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需求。

(二)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全力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有一定学习能力但不具备入校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援藏支边干部职工子女、遂州英才持卡人子女、直接参与救治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保障船潼毗邻地区儿童入学。持续优化船山区和潼南区毗邻地区入学一体化机制,在条件许可下,接收船潼毗邻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就便入学,提供入学咨询、学籍办理等服务。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凡船山行政区实际管辖区内年满六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在船山辖区内购房,或监护人无房但户籍在船山行政管辖区的,均符合入学申报条件;在船山行政管辖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可在船山区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提交延缓入学申请,报经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入学的,可正常申报补充入学。

2.招生计划及学区范围。城区公办小学按招生计划和划定学区范围招生(见附件1),原在读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转学。农村学校原则上以所在乡镇为学区招生。

3.招生时间。定于6月23日至7月15日,报名系统将于6月23日上午8:00开启,7月15日上午8:00关闭。共分三个批次招生,具体如下。

第一批次:学区内适龄儿童和优抚对象子女招生(6月23日—6月24日)。

辖区内适龄儿童招生,由学校负责审查。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审查资格,统筹学位分配到相关学校。以下四类适龄儿童属第一批次招生范围。

(1)学区内适龄儿童。指法定监护人(父母)房屋产权在学区内,以商品房产证地址为准,或在学区内的公租房、廉租房居住和房屋产权属祖辈的“三代同堂”儿童。

(2)拆迁安置户子女。以新房安置的,在新房学区学校入学。以货币化安置的,在新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暂无居住地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仅有城区户籍的儿童。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空挂在本学区其他人户籍上的,不划定固定学区,该类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三类适龄儿童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是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二是法定监护人(儿童父母)所有权在51%及以上的实名所属房产证(新购房未入住的以监护人网签合同为准)。三是“三代同堂”(户籍在同一户籍簿或者是同一个户籍的分户本),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无房证明。

(4)优抚对象子女。该类人员子女入学时,需由监护人向本人工作或就业所属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属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对接核实后再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申报方式:招生入学工作全部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简称“全省招生系统”)进行公开阳光招生。

报名流程:凭相关原件资料到各校现场审核→在“全省招生系统”上传资料网络申请→学校网络初审、录取、通知家长→统筹学位录取。

第二批次:外来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入学办法见附件2)(6月25日—6月27日)。

第三批次:全区统筹招生(6月30日—7月4日)。

因各种原因未在“全省招生系统”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符合船山区入学政策解决的,可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农村小学招生。自发文次日起即可开始线下登记,由负责招生的老师帮助家长将新生信息上传到“全省招生系统”有序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初中招生工作(5月20日—7月15日)

实行以属地乡镇为学区进行招生,各初中校可以在市教育局发布公告之日启动招生。家长或学生可与当地小学对接,做好现场查证核实,指导家长或学生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全省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最后由各校在网上批量录取(网上申请方式同上)。各小学应积极配合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五)高中招生工作。高中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按市教育局规定进行。各初中校务必加强毕业班工作领导,指导学生填报好入学志愿,为高中阶段学校输送合格生源,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

四、统一招生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党委或党(总)支部书记、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教育局教育股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其中,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统一线上办理。所有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并将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三)统一组织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各中小学校必须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完成所有各阶段的招生工作,公布招生结果,并严格依据招生结果导出注册学籍。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政策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幼儿园、进培训机构、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阳光清廉公正招生入学政策,严禁有偿招生送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学生家长使用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平台,务必让学生家长知晓入学报名必须通过线上办理。

五、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一)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   

(二)严禁违规招生。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未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登记等违规招生活动。

(三)加强学籍监管。各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要严格学籍转接管理,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教学师资。

六、强化监督问责

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共同维护好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

各校应与新生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家长必须承诺不得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向学校和任何个人交纳任何违规费用、不得有与入学相关的钱物交易等,一经查实违规交易,立即取消学位供给。在招生过程中,区教育局将全程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和事,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从严从快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25-2370193(区教育局机关纪委)

0825-2234325(区教育局教育股)

附件:1.船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

            2.2025年船山区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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