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区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上持续发力”重要指示,以更大力度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对涉及我局有关的工作职责进行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为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议事机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牵头我局生态环境工作,其他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由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干部队伍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主持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督促领导小组副组长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定期听取各股、室、队、所对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分析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发生涉及区市场监管局职责内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承担所分管股室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直接监管责任,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分管股室队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股室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分管股室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实施计划,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调研督导,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检查;发生涉及分管股室队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需要协助配合其他部门环保工作的,及时安排人员予以协助配合。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领导小组决议,督促领导小组成员股室队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股室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区市场监管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总结;定期组织召开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研究提出加强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市场监管所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作,加强与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四)成员股室队职能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股室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领域的环境保护。
1.综合办。负责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及时将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列入议程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将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成员股室队的目标考核。
2.法宣股。负责对区局制定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配合相关股室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节能等宣传。
3.信用股。负责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意见,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节能环保领域发展。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许可、处罚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与生态环境等其他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配合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类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牵头负责开展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4.交易秩序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配合督促其整改。
5.质量股。负责建立完善成品油检测和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成品油销售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负责组织对成品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润滑油及添加剂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省市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组织节水产品、设备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组织对流通领域煤炭、石油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组织对电器电子、照明白炽灯、铅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家具、油漆、瓷砖以及洗染业的油污乳化剂、洗涤剂、干洗剂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组织对化肥和农膜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6.执法大队。查处成品油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流通领域不合格煤炭、石油焦的违法行为;钢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地条钢”以及无证生产和生产不合格钢材产品的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无证生产无标生产、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锅炉等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环境检验机构违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行为,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等计量违法行为。
7.药械化股。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销售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
8.餐饮股。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规定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进行登记,做到日产日清;配合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城市餐饮企业油烟治理,以及餐饮企业食堂、露天烧烤等专项治理。
9.特监股。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经济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环保要求,淘汰《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督促各市场监管所和辖区检验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在锅炉监督中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参与锅炉等特种设备涉及环境保护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0.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牵头承担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环境检验机构等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开展限制过度包装监督抽查;积极推动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体系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逐步建立重点区域流域、行业领域等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准入门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股室队要充分认识到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专人、积极作为,自觉配合领导小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各责任股室队工作开展情况要形成材料,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附佐证资料。
(三)强化考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局办公室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督察,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因执行生态环保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如造成生态环境保护严重事故后果的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 洋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天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漆杨波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石胜远 安全总监
魏仕伟 总工程师
王 涛 总经济师
陈 亮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万云逸 办公室主任
付秋华 法宣股股长
郑 彩 信用股股长
王 婷 餐饮股股长
段 莲 交易秩序股股长
刘 佳 质量股股长
刘 强 特监股股长
李江龙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股长
聂笑婵 食品生产流通股股长
唐中安 药械化股股长
叶 鹏 永兴市场监管所所长
税 鸿 桂花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 遂 龙凤市场监管所所长
曾双扬 南津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海波 镇江寺市场监管所所长
谭 礼 育才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贺红梅 介福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邓红明 凯旋路市场监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由李江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接替进入领导小组,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2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牵头股室 | 责任单位 |
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车用成品油及车用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 | 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质量股 | 执法大队、各所 |
车用成品油、车用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是否留存进货台账 | |||
车用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是否按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产品相关信息和相关许可证信息,是否标注与产品安全相关信息内容,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 |||
检查蓄电池本体上的标签和包装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 |||
对化肥农药、涂料、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 |||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 | 有无违规新建燃煤锅炉、淘汰锅炉是否停止使用并注销、严把锅炉使用的审批关、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监股 | 执法大队、各所 |
配合区经科局实施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取缔工作 | |||
督促餐饮企业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订收运合同 | 餐饮股 | 执法大队、各所 |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 |||
依法开展对经销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 洗涤用品监督 | 是否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生产、销售的塑料餐具、塑料袋、洗涤用品是否经质量检验合格 | 质量股 | 执法大队、各所 |
依法开展超市、商城、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 洗涤用品监督监督检查,查处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 |||
依法对区域内的能源查效率标识、强制性认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生产、销售的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的用能产品、设备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能效标识、生产、销售的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是否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备案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 | 执法大队、各所 |
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辖区内区域全覆盖 | |||
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 |||
积极推动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 | |||
做好社会化服务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的监督管理 | |||
负责药店的监督检查 | 负责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药店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工作 | 药械化股 | 执法大队、各所 |
开展“散、乱、污监督检查 | 配合开展行业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经营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 信用股 | 法宣股、餐饮股、执法大队、各所 |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有机废气油脂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 |||
对应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 | |||
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动 | 是否存在收购、加工、销售来自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情况 | 执法支队 | 各所 |
商家店招、广告、菜单中是否含有“野生鱼” “河鲜”等违规字样或图片信息 | |||
其他工作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 | 涉及的股室、对、所负责具体工作并加强协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