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发〔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及职能部门合同签订行为,依法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乡镇(街道、园区)、区直部门(含平台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或本单位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已履行完毕和尚未履行完毕的)。重点清理以政府、单位(含平台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招商、投资、合作等合同。
(二)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或本单位名义签订的未履行完毕的重大经济合同(招商合同标的2亿以上,投资合同标的2000万以上)。
二、清理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协议名称、合同各方当事人名称、签订日期、有效期限、标的额。
(二)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
(三)合同备案情况。是否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法制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填报经济合同清理登记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合同文本复印件一并报送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各单位在2013年1月29日前完成清理、上报工作。逾期未报送清理材料,视为无合同。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合同清理、上报任务。对故意瞒报、漏报、错报、虚报,导致合同应清理而未清理的,将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事前审核、事后备案”制度。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合同清理登记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