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农函〔202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观音湖库区禁捕、禁钓工作,经研究制定了《船山区打击观音湖库区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6日
船山区打击观音湖库区非法捕捞及禁钓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观音湖保护管理,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农〔2021〕14号)和《关于船山区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观音湖湖区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彻底根除非法捕捞行为及观音湖库区禁渔期、禁渔区垂钓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规范休闲垂钓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把岸线非法捕捞和违反规定垂钓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巡江护渔队员、综合执法人员、社区干部切实开展日常巡查执勤工作,依法劝导违规垂钓行为,发现疑似非法捕捞行为立即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进一步处置。
(二)强化执法力度。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对接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加大湖区水域及周边陆域的巡查频率,必要时开展驻守、蹲守检查,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和违规垂钓行为的常态化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突出的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形成专项执法行动强大声势,加大对湖区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十年禁渔”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垂钓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严厉打击拒不整改、屡教不改、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按照遂宁市船山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奖举报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和《船山区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为切实整治观音湖非法捕捞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十年禁渔”政策和渔业法律法规、《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在湖区重点区域设立禁渔相关标识和安全警示标牌,引导湖区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的支持。
三、行动安排
船山区打击观音湖库区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时间从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为期8个月。整治区域为观音湖库区,行动分为三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排阶段:2021年2月。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摸清湖区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现状、违法行发生的时间、重点区域、规律等情况。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3月--2021年8月。为全面开展实施阶段。辖区乡镇、街道对湖区岸线、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实行有效监管;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针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案件,及时进行核实核查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9月。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梳理分析问题和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为今后湖区长效久治奠定基础。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观音湖库区所涉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辖区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观音湖库区所涉乡镇、街道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专项行动开展推进情况、行动工作信息到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