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办函〔2017〕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遂船府法发〔2017〕6号)要求,区政府办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出台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果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有9件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经审查,其中1件因重新修订自动失效;8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继续有效。自动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建立动态清理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定期对本部门制定和代区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