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办发〔201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船山区2014年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三届19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船山区2014年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困难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我区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2014年百万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一)城镇安居工程
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0套,定向分配给农民工100套。
启动城市和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302套。
(二)农村安居工程
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建设农村住房971户。
(三)有关要求
1.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200套。
2.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100套。
3.完成农房建设971户。
4.发放租赁补贴170户,其中当年新纳入保障5户。
二、目标任务分解和实施责任主体
(一)城镇安居工程
1.公共租赁住房任务
2014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0套。
建设责任主体:物流港管委会。
时间进度要求:6月底开工,9月底前全面完成基础工程。
2.棚户区改造任务
2014年启动棚户区改造2302户,其中物流港1552套,观音湖375套,龙凤新城375套。
建设责任主体:物流港管理委员会,观音湖管理委员会,龙凤新城管理委员会。
时间进度要求:6月底开工,9月底前全面完成基础工程。
(二)农村安居工程
1.结合永河农业产业园园区建设,进行农房改造建设。
实施责任主体:永兴镇,河沙镇。
2.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龙凤老池片后扶移民项目,进行农房改造建设。
实施责任主体:各乡镇。
3.结合中环线拆迁,进行农房建设。
实施责任主体:中环线沿线乡镇。
时间进度要求: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发放租赁补贴任务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0户(其中当年新纳入保障5户)。
发放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部门责任:区住建局、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监督。
时间进度要求:6月底前完成资料复审,12月底前完成租赁补贴发放。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是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住建、财政、民政、审计、人社等区直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规范推进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合理选址,严格招投标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区住建局要每月掌握进度,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社区、乡镇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做到政策透明、标准公开,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区住建、人社等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农民工定向配合等程序,提升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