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农领〔2021〕4号
各乡镇党委、园区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船山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26日
船山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
根据市委农领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修订稿)><遂宁市现代种业园区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遂农领办〔2020〕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打造、三产融合、分步实施”具体要求,对区级园区开展星级评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五星级园区1个,四星级园区1个,三星级园区1—2个。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基地建设、设施设备、产品加工、农业新业态、质量品牌、科技支撑、组织方式、保障措施8个大类,建设标准详见《船山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表》(附件)。
三、组织实施与认定激励
(一)组织实施。区级园区的星级评定工作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第一年度考评申报工作从2021年12月开始,2022年1月底前评定结束,以后年度按此安排。
(二)申报程序。每年12月,各乡镇按建设标准要求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区级园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经综合分析提出区级园区星级建议名单,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政府命名授牌。
(三)申报材料。各乡镇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船山区现代农业园区申报书》,对标编写自评报告,提供区级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推进方案、建设规划、明确承担园区管理职责机构的文件,以及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
(四)等级划分与财政补助。区级园区依据《船山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表》打分评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档次。每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进行奖补,其中:五星级补助100万元,四星级补助60万元,三星级补助40万元。对于晋级的区级园区,区财政给予奖补,其中: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2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4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60万元。降到三星级以下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五)评定数量。区级星级园区评定实施期限为5年,第一年原则上评定数量为3个,其中三星级1个、四星级1个、五星级1个,以后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评定和晋级数量。
(六)评分模式。对区级现代农业园区每年1月底前进行星级考核,实行考核总分制,入围分数为85分(含),其中三星级园区考核总分需达到85分(含)以上,四星级园区考核总分达到90分(含)以上,五星级园区考核总分达到95分(含)以上。若当年对区级园区的考核分值均低于85分,则当年星级园区评定空缺;若只有1个园区达到入围标准,则评定1个;若入围园区个数超过当年评定个数,则从高分取到低分。同时鼓励各乡镇发展粮油产业,对区级粮油产业园年度考核总分酌情加3—5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及区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出台本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等。
(二)统筹规划布局。编制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完成时限等。园区建设规划要围绕主导产业,合理确定现代种养、加工物流、休闲观光、综合服务等功能板块,突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三)强化考核指导。各乡镇要推动园区建设工作上台阶、出实效,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定期开展自评。区级园区实行年度考评,动态管理。对园区建设推动不力、进度缓慢、水平不高等情况,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农业生态环保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及拖欠土地租金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船山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表
附件
船山区区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评分表
| 评定指标 |
分值 |
评定标准 |
| 一、基地建设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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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主导产业 |
6 |
突出发展1-2个主导产业,产业之间通过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方式相互联系,主导产业总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粮油(含稻渔综合种养,下同)、畜禽、水产60%及以上,特色产业70%及以上,达到上述指标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粮油至少种植一季,且耕地粮油复种指数100%及以上,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特色产业、畜禽、水产单位产出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及以上,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 (二) 发展规模 |
6 |
粮油、特色产业相对集中连片4000亩及以上、稻渔综合种养2000亩及以上;达到上述指标得6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上述指标的80%不得分。畜禽适度规模养殖比重85%及以上,得6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水产池塘精养相对集中连片1000亩及以上,得6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0亩不得分;集约化养殖适度规模养殖比重70%及以上,得6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 |
| 二、设施装备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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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基础设施 |
6 |
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得2分,基本配套得1分,不配套不得分。粮油、特色产业建有公共服务平台,畜禽建有生物安全体系,水产建有鱼病防控及质量快检实验室,达到上述指标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粮油高标准农田占园区耕地面积的70%及以上,特色产业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等满足发展需求的基地占园区种植面积的70%及以上,畜禽标准化养殖圈舍占园区养殖圈舍总量的70%及以上,水产标准化养殖面积占园区水产养殖总面积的70%及以上,达到上述指标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 |
| (四) 生产装备 |
8 |
配备新一代智能装备、物联网等设施设备及移动传输网络平台,有效开展数字化、信息化场景应用,通过益农信息社平台有效开展服务,各得1分、共3分,未达到不得分。粮油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建立“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及以上,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配备主导产业所需农机装备,得1分,未配套不得分。特色产业生产机械化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建立“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及以上,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配备主导产业所需农机装备,得1分,未配套不得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得5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95%不得分。水产规模养殖场饲料投喂机械化水平90%及以上,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配备渔业机械化设备每千亩100台(套)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每千亩50台(套)不得分。 |
| (五) 烘干冷链物流 |
4 |
粮油烘干率70%及以上,得4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特色产业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冷藏保鲜率或干品冷藏贮存率8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冷链运输率5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30%不得分。花椒、蚕桑、中药材等农产品,烘干率80%及以上,得4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畜禽肉类冷藏率100%,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80%不得分;肉类冷链运输率100%,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80%不得分。水产鲜活运输率100%,得4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80%不得分。 |
| 三、产品加工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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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产地加工 |
8 |
主导产业清洗、分拣、切割、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配套完善,得2分,基本配套得1分,不配套不得分。粮油、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80%及以上,畜禽、水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70%及以上,达到上述指标,得4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主导产业农产品与加工龙头企业建立有稳定供应关系,所在乡、镇培育有主导产业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各得1分、共2分,未达到不得分。 |
| (七) 综合利用 |
4 |
秸秆综合利用率100%,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90%不得分。农膜回收率100%,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80%不得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75%不得分。 |
| 四、农业新业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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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休闲农业 |
2 |
打造有农业主题公园或美丽休闲乡村,或围绕主导产业举办乡村旅游节会;开展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且休闲旅游设施完善;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 (九) 农村电商 |
2 |
益农社信息社覆盖率10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主导产业农产品通过电商平台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30%及以上,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 (十) 农业服务 |
3 |
有种植、农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得1分,未建有不得分;社会化服务覆盖面7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特色产业、畜禽、水产有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并正常开展社会化服务,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社会化服务覆盖面5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30%不得分。 |
| 五、质量品牌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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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绿色发展 |
9 |
种养循环覆盖面85%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65%不得分。粮油、特色产业亩均化肥农药使用量低于当地平均水平15%及以上,畜禽、水产兽用抗菌药使用量较上年度减少10%及以上,达到上述指标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未检出不合格农产品样品,得3分,每检出1个不合格样品扣0.4分,扣完为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得1分,每发现1家未达到扣0.1分,扣完为止。80%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省级以上)追溯平台并有效开展追溯业务,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 |
| (十二) 品牌创建 |
1 |
园区农产品具有自身品牌,并综纳入“遂宁鲜”区域公共品牌,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 (十三) 品牌营销 |
2 |
每年参加区级及以上展示展销等品牌宣传推介活动1次及以上,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园区内及周边交通干线设有品牌宣传标识标牌2处及以上,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 (十四) 品牌监管 |
1 |
建有完善的农产品品牌监管体系,无侵权行为,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 六、科技支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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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良种推广 |
2 |
粮油、特色产业开展良种示范20亩及以上,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未开展不得分;良种覆盖率100%,得1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90%不得分。畜禽主导品种覆盖率6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水产良种覆盖率75%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 |
| (十六) 技术创新 |
2 |
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技术服务关系,有专家工作站和办公场所;组建有专家团队1个及以上;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 (十七) 科技推广 |
3 |
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等先进科技推广应用面8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70%不得分。积极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培训1次及以上,得1分,未参加不得分。 |
| 七、组织方式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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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主体培育 |
9 |
培育1家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2分;培育1家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1分;累计不超过4分,未达到不得分。培育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1家及以上,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比例30%及以上,园区内平均每个村民小组有家庭农场1个及以上,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占比30%及以上,各得1分、共4分,未达到不得分。建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联合社、互助社任意1个及以上,得1分,未建有不得分。 |
| (十九) 联农带农 |
8 |
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健全,得2分,基本健全得1分,不健全不得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面70%及以上,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低于40%不得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及以上,得3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
| 八、保障措施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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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规划布局 |
3 |
出台有区级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得2分;园区内部功能板块布局科学合理,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 (二十一) 管理运营 |
3 |
推进园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健全,明确园区管理机构和日常工作承担机构,建立有运营管理机制,各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 (二十二) 政策支持 |
4 |
出台有园区建设推进方案,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各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
| (二十三) 工作推动 |
4 |
区级园区项目往年度完工率100%,或本年度完工率6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往年度完工率低于90%,或本年度完工率低于30%,不得分。区级园区项目中,区级资金往年度拨付率100%,或本年度拨付率50%及以上,得2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往年度拨付率低于80%,或本年度拨付率低于30%,不得分。 |